外傷患者在合療辦登記備案時,除一般要求所需資料外,需攜帶門診病曆,領取外傷原因調查表,由患者本人或家屬如實詳細填寫外傷原因調查表,詳細敘述外傷時間、地點、受傷經過。第一知情人、村委會、街辦或鄉政府蓋章簽字,留電話號碼。按規定公示七天,無投訴舉報,排除三方責任後,出院當天方可按規定進行報銷。
陝公網安備 61019402000004號